最新催眠的定义与解释,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及其影响下的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兼顾突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
如何定义催眠,学者们一直有各种不同理解。布雷德第一次使用“催眠”这个术语时,他赋予它的含义是一种类似于睡眠的状态。事实上,“催眠”与“睡眠”完全不是一回事,布雷德晚年也认识到这个词的错误,但“催眠”一词己被广泛应用,无法更改,这也导致直到现在,也仍然有很多人误认为“催眠”就是使人入睡的一种方法。20世纪三十年代,赫尔提出催眠是个体高度暗示性的表现形式,催眠是暗示的结果。1965年,英国医学会将催眠定义为:由他人引起的被试一时性的注意改变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被试可以自然地、或由言语及其他刺激产生多种不同的现象,如意识和记忆的改变、暗示性增高,并出现一些非同寻常的反应和观念。
“催眠”一直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定义,也在于各个学者对催眠和催眠现象有着不同的理论解释。除了麦斯麦的“动物磁流说”、布雷德的“神经性睡眠理论”,之后的催眠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和生理学家等都对催眠和催眠术有不同的理论解释。南希(Nancy)学派提出“暗示学说”,认为催眠所产生的现象是受术者接受了施术者的“暗示”而引起的一种反应;角色理论则认为催眠是一种角色扮演;巴甫洛夫从生理学角度提出催眠是觉醒和睡眠之间的过渡状态,是部分的、不完全的睡眠;分离理论则认为催眠是用人为的方法使人的综合心力衰弱到不能以意志控制冲动的观念,使观念脱离正常的完整的人格,因而出现精神病症样的
现象;状态理论则认为在催眠时,被催眠者的意识状态发生了变化,以“意识的变更状态”替代了正常的意识状态……对于催眠,学术界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解释。
而正是因为催眠的这一团迷雾尚未解开,许多学者们也一直在不断地研究和探索,而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也使得后来的研究者们可以运用更科学的手段去试图解开催眠的神秘面纱。
心理学的名称来源于希腊语,是一门研究人类及动物的行为与心理现象的学科,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包括理论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两大领域。…